全球头条:电科院实控人胡德霖去世:年72岁 生前父子因公司控制权失和
雷递网 雷建平 6月27日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科院”,股票代码:“300215”)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到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德霖家属通知,
(资料图片)
胡德霖因病医治无效,于2023年5月3日去世,年72岁。
电科院称,胡德霖带领公司成为中国高低压电器检测领域的领军企业,对国内电器检测行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公司对胡德霖先生为公司的辛勤付出和卓越贡献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对胡德霖先生的逝世表示深切哀悼,并向其家人致以深切慰问!”
电科院还表示,胡德霖所持的公司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继承手续,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团队成员正常履职,并将继续勤勉尽责,致力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胡德霖2023年5月3日就去世,电科院却是时隔一个半月才获悉其去世,这么长时间,公司存在很大的信息差。
另一方面,胡德霖生前与其儿子胡醇还出现了失和,甚至闹上法庭。
去世前半年,儿子被罢免董事长职务
事情的起因是2021年10月14日,胡德霖与其一致行动人胡醇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所持股份186,105,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胡醇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胡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0%;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64,205,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4%。
2022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胡德霖出具的《关于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告知函》。胡德霖于2021年10月14日将其所持股份186,105,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胡醇行使,主要系考虑个人身体健康方面的原因可能无法正常行使作为电科院股东的表决权,基于不影响本人所持股份表决权的正常行使考虑。
现在,影响其正常行使表决权的因素已排除,胡德霖能自行正常行使表决权,因此其决定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该协议项下与胡醇的表决权委托关系。自本告知函送达之日起,胡德霖先生所持股份的全部表决权均由其本人自行行使。
表决权委托解除后,胡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0%,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78,100,000股;胡德霖直接持有186,105,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4%,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86,105,633股。
紧接着,电科院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紧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电科院称,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紧急)会议决议,胡醇因个人原因不适合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免去其董事长职务、解聘其总经理职务。同时免去胡醇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胡醇不再担任公司以上职务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不再担任以上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紧急)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选举宋静波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杰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资料显示,宋静波1982年生,大学学历,2005 年进入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担任仪器设备部管理员、主任,长期从事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计量校准技术服务工作,跟随胡德霖多年,但未持股。
当时,公司独立董事赵怡超还发表了反对意见,称反对更换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原因:(1)本次会议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通知时间过短,应该为5天;(2)本次会议召集人不是董事长,只有董事长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才能半数推选召集人和主持人,胡醇并非不能履行职责。本次董事会通知及召集无效,做出的决议无效。
公司持续内斗
虽然胡醇被罢免了董事长职务,但其并未束手就擒,仍掌控着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
于是,电科院内部继续内斗。2023年2月,电科院收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苏0506民初1325号。
电科院诉胡醇归还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胡醇)、合同专用章一案的起诉状,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已收到并决定受理。
电科院称,2022年11月1日,被告未遵守公司《印章管理使用制度》之规定,要求原告公司员工陈凤亚,将原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胡醇)、合同专用章三枚印章送至被告指定人员,其后上述印章再未返还至原告。
2023年1月,原告召开第五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免去被告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选任宋静波为董事长,聘任李杰为总经理。董事会表决结束后,原告即要求被告返还公章,但其一直未予以回应。
根据《印章管理使用制度》规定,原告各类印章由董事长指定专人代管,其中公章、合同专用章应由董事长秘书负责保管,法定代表人签名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因被告任职期间擅自将印章带离经营地点消极拖延用印,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后拒不返还印章,使大量经营合同、文件无法处理,带来包括银行续贷无法完成面临资金链断裂等经营风险,原告作为上市企业,一旦无法正常经营将造成股东包括大量股民的利益遭受巨大损失,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负面影响极其恶劣。
综上,被告不是原告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理应向原告返还侵占之印章。
此后,电科院称,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前任董事长应将公司印章移交给公司现任董事长宋静波女士,由宋静波女士按照规定重新确定印章的保管人员。截至目前,虽经多方努力,公司公章(编号:3205000552991)、合同专用章(编号:3205000552995)、法人章(编号:无)3枚印章一直未移交。
电科院已向当地政府、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寻求帮助和支持,采取各种合法合规的方式追讨或补办公司相关印章。
电科院上述印章自2022年11月1日起停止使用,任何人使用上述印章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或其他书面文件,公司均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与公司无关。
直到胡德霖去世,纠纷并未结束,依然还在争夺公司控制权。
2023年5月10日,电科院收到吴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胡醇因不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苏0506民初795号”,已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告编号:2023-035)。
2023年6月1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关于“胡醇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已立案受理。
随着胡德霖去世,此番电科院的控股权争夺战将走向何方,也引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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